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由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大部份室內公共場所如醫院、飲食場所、酒店、碼頭及機場、有蓋車站、商舖、博物館、卡拉OK以及升降機等,以及室外公共地方包括公園、泳灘、公共泳池、扶手電梯、行人天橋和隧道、公共交通工具等均全面禁煙。任何人只要在法定禁煙範圍內吸食或持有燃著的任何煙草製品即屬違法,最高會被罰款$600。
衛生局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
舉報及查詢熱線:(853) 2855 6789
http://www.ssm.gov.mo/smokefr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