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於2019年11月18日起正式生效,除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或機場禁區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外,商戶在零售行為中須對每個所提供的塑膠袋收取定額MOP1的費用。來澳旅客減少使用塑膠袋並自備購物袋,共同實踐減塑行為,盡享來澳購物樂趣。 電話:(853) 2876 2626 網站:www.dsp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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